# 虛擬貨幣在刑事案件中的價值認定:一個司法難題近年來,涉及虛擬貨幣的刑事案件數量不斷增加。除了常見的利用虛擬貨幣進行洗錢、詐騙、傳銷、賭博等專業性較強的案件外,個人之間涉及虛擬貨幣的詐騙和盜竊案件也日益增多。這些案例爲相關刑事案件的辯護和偵辦提供了寶貴的思路。本文將探討一起因投資糾紛演變成詐騙案的個人虛擬貨幣案件,並借此探討在涉及虛擬貨幣的刑事案件中,如何對涉案虛擬貨幣進行定價這一關鍵問題。## 案情概述2018年6月至7月間,鄭某以幫助王某投資區塊鏈項目爲名,在北京市朝陽區騙取王某32枚比特幣和1000多枚以太幣。鄭某將獲得的比特幣轉售,獲利164萬餘元。後經警方通知,鄭某主動投案。法院審理後認定,鄭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構成詐騙罪。最終,法院判處鄭某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 法院立場:不宜在個案中對虛擬貨幣定價近年來,涉及虛擬貨幣的詐騙案或集資詐騙案數量激增,其中一個關鍵問題是如何確定涉案金額。實務中,司法機關採取了多種方法,如以被害人購入價格、嫌疑人銷贓價格、境外交易所市場價格或第三方機構鑑定價格等。然而,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在本案中明確表示:"虛擬貨幣價值問題受到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監管政策影響,不宜在個案中直接認定。"這一觀點可能成爲當前最爲標準的裁判準則。法院最終以被告人鄭某的銷贓所得164萬餘元作爲涉案金額。## 虛擬貨幣的政策與實務困境2021年9月,包括"兩高一部"在內的國家十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將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定性爲"非法金融活動",其中包括爲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這一政策引發了司法實務中的爭議。一些人認爲,司法機關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涉案虛擬貨幣進行價格認定屬於司法活動,不受該通知禁止;而另一些人,尤其是辯護律師,則認爲這一行爲本質上仍屬於爲虛擬貨幣交易定價,違反了當前的監管政策。## 解決方案與建議北京市朝陽區法院的做法爲解決這一問題提供了參考:原則上不主動對涉案虛擬貨幣進行價值認定。在存在銷贓金額的情況下,優先以銷贓金額確定涉案金額。如無銷贓金額,則可考慮按涉案虛擬貨幣的購入價格、處置變現金額、司法鑑定或評估金額等順序進行認定。只有在無法通過其他方式確定涉案金額,且涉案金額對定罪量刑至關重要時,司法機關才應考慮對涉案虛擬貨幣進行定價。## 結語虛擬貨幣給法律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這種困境主要源於監管者對虛擬貨幣認知的局限性,試圖通過簡單的監管文件全面管控虛擬貨幣。然而,這不僅難以實現徹底管控,還給執法和司法機關的工作造成了諸多困擾。要解決這個問題,可以考慮修改相關監管通知。如何修改以及具體內容,還需要進一步的探討和研究。
虛擬貨幣刑事案件定價困境:法院回避個案認定
虛擬貨幣在刑事案件中的價值認定:一個司法難題
近年來,涉及虛擬貨幣的刑事案件數量不斷增加。除了常見的利用虛擬貨幣進行洗錢、詐騙、傳銷、賭博等專業性較強的案件外,個人之間涉及虛擬貨幣的詐騙和盜竊案件也日益增多。這些案例爲相關刑事案件的辯護和偵辦提供了寶貴的思路。
本文將探討一起因投資糾紛演變成詐騙案的個人虛擬貨幣案件,並借此探討在涉及虛擬貨幣的刑事案件中,如何對涉案虛擬貨幣進行定價這一關鍵問題。
案情概述
2018年6月至7月間,鄭某以幫助王某投資區塊鏈項目爲名,在北京市朝陽區騙取王某32枚比特幣和1000多枚以太幣。鄭某將獲得的比特幣轉售,獲利164萬餘元。後經警方通知,鄭某主動投案。
法院審理後認定,鄭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構成詐騙罪。最終,法院判處鄭某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
法院立場:不宜在個案中對虛擬貨幣定價
近年來,涉及虛擬貨幣的詐騙案或集資詐騙案數量激增,其中一個關鍵問題是如何確定涉案金額。實務中,司法機關採取了多種方法,如以被害人購入價格、嫌疑人銷贓價格、境外交易所市場價格或第三方機構鑑定價格等。
然而,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在本案中明確表示:"虛擬貨幣價值問題受到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監管政策影響,不宜在個案中直接認定。"這一觀點可能成爲當前最爲標準的裁判準則。法院最終以被告人鄭某的銷贓所得164萬餘元作爲涉案金額。
虛擬貨幣的政策與實務困境
2021年9月,包括"兩高一部"在內的國家十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將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定性爲"非法金融活動",其中包括爲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
這一政策引發了司法實務中的爭議。一些人認爲,司法機關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涉案虛擬貨幣進行價格認定屬於司法活動,不受該通知禁止;而另一些人,尤其是辯護律師,則認爲這一行爲本質上仍屬於爲虛擬貨幣交易定價,違反了當前的監管政策。
解決方案與建議
北京市朝陽區法院的做法爲解決這一問題提供了參考:原則上不主動對涉案虛擬貨幣進行價值認定。在存在銷贓金額的情況下,優先以銷贓金額確定涉案金額。如無銷贓金額,則可考慮按涉案虛擬貨幣的購入價格、處置變現金額、司法鑑定或評估金額等順序進行認定。
只有在無法通過其他方式確定涉案金額,且涉案金額對定罪量刑至關重要時,司法機關才應考慮對涉案虛擬貨幣進行定價。
結語
虛擬貨幣給法律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這種困境主要源於監管者對虛擬貨幣認知的局限性,試圖通過簡單的監管文件全面管控虛擬貨幣。然而,這不僅難以實現徹底管控,還給執法和司法機關的工作造成了諸多困擾。
要解決這個問題,可以考慮修改相關監管通知。如何修改以及具體內容,還需要進一步的探討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