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球穩定幣監管框架對比分析:歐盟、阿聯酋與新加坡在全球範圍內,除美國和香港之外,歐盟、阿聯酋和新加坡等地區也已形成較爲完善的穩定幣監管框架。本文將對這三個具有代表性和國際影響力的地區的穩定幣監管框架進行對比分析。## 一、歐盟### 1. 監管進程和規範文件歐盟於2023年6月正式發布《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法案》(MiCA法案),旨在建立統一的加密資產監管框架。其中關於穩定幣發行的相關規則已於2024年6月30日正式生效。### 2. 監管部門歐洲銀行管理局(EBA)和歐洲證券及市場管理局(ESMA)負責制定監管框架,並對重要穩定幣發行人和相關服務提供者進行監管。穩定幣發行人所在成員國的主管當局也擁有部分監管權力。### 3. 監管框架主要內容#### a. 穩定幣的定義MiCA法案將穩定幣分爲兩類:- 電子貨幣代幣(EMT):僅參照一種官方貨幣來穩定價值的加密資產。- 資產參考代幣(ART):參照包括一種或多種官方貨幣的價值組合來穩定價值的加密資產。算法穩定幣不屬於MiCA法案定義的EMT或ART範疇,實際上被禁止。#### b. 發行人的準入門檻對ART發行人採取"分層監管"模式:- 平均流通價值5,000,000歐元以下的ART發行人可豁免資質要求,但需起草白皮書並通知主管當局。- 平均流通價值5,000,000-100,000,000歐元的ART發行人需滿足資質要求,完成授權申請。 - 平均流通價值超過100,000,000歐元的ART發行人需承擔額外報告義務。所有ART發行人需滿足最低自有資金要求。#### c. 幣值穩定機制和儲備資產的維持- ART發行人需維持儲備資產,覆蓋風險並解決流動性問題。- 儲備資產需與發行人資產隔離,由第三方托管。- 儲備資產投資需滿足低風險、高流動性等條件。#### d. 流通環節的合規要求- ART持有人有權隨時贖回。- 對ART最大流通量設限。#### e. 重要ART的特殊監管規則 滿足特定標準的ART被歸類爲重要ART,發行人需承擔額外義務。### 4. EMT相關規範EMT發行人的準入門檻更嚴格,僅限認證的電子貨幣機構或信貸機構。儲備資產維持等要求與ART類似。## 二、阿聯酋### 1. 監管進程和規範文件2024年6月,阿聯酋中央銀行發布《支付代幣服務條例》,明確穩定幣定義和監管框架。### 2. 監管部門採用"聯邦-酋長國"雙軌並行的監管體系:- 阿聯酋中央銀行負責聯邦層面監管- DIFC和ADGM兩個金融自由區擁有獨立監管體系### 3. 監管框架主要內容#### a. 穩定幣的定義"一種旨在通過參考法定貨幣或以相同貨幣計價的另一種穩定幣的價值來維持穩定價值的虛擬資產。"#### b. 發行人的準入門檻申請牌照需滿足:- 法律形式要求:在阿聯酋註冊成立的公司法人- 初始資本要求- 提供必要信息和文件#### c. 幣值穩定機制和儲備資產的維持- 建立有效系統保護和管理儲備資產- 將儲備資產以現金形式存放在獨立托管帳戶- 儲備資產價值至少達到流通穩定幣的法定貨幣面值總額- 定期核對儲備資產記錄- 聘請外部團隊進行月度審計- 建立內控措施保護儲備資產#### d. 流通環節的合規要求- 僅作支付工具,不認可生息穩定幣- 持有人可隨時贖回- 發行人需履行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義務- 保護用戶個人數據,特定情況下可向監管機構披露## 三、新加坡 ### 1. 監管進程和規範文件- 2019年12月出臺《支付服務法》- 2023年8月發布《穩定幣監管框架》,適用於與新加坡元或G10貨幣掛鉤的單幣種穩定幣### 2. 監管部門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負責監管。### 3. 監管框架主要內容#### a. 穩定幣的定義《穩定幣監管框架》僅規範與新加坡元或G10貨幣掛鉤的單幣種穩定幣。#### b. 發行人的準入門檻申請MAS許可需滿足:- 基本資本要求- 業務限制要求- 償付能力要求#### c. 幣值穩定機制和儲備資產的維持- 儲備資產僅限風險極低、流動性充足的特定資產- 成立基金並開設隔離帳戶,嚴格分離自有資金和儲備資產- 儲備資產每日市值需高於穩定幣流通規模#### d. 流通環節的合規要求- 發行人承擔法定贖回義務- 持有人可自由贖回,發行人需在五個工作日內按票面價值贖回
歐盟、阿聯酋與新加坡穩定幣監管框架對比:準入門檻、儲備要求與合規義務
全球穩定幣監管框架對比分析:歐盟、阿聯酋與新加坡
在全球範圍內,除美國和香港之外,歐盟、阿聯酋和新加坡等地區也已形成較爲完善的穩定幣監管框架。本文將對這三個具有代表性和國際影響力的地區的穩定幣監管框架進行對比分析。
一、歐盟
1. 監管進程和規範文件
歐盟於2023年6月正式發布《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法案》(MiCA法案),旨在建立統一的加密資產監管框架。其中關於穩定幣發行的相關規則已於2024年6月30日正式生效。
2. 監管部門
歐洲銀行管理局(EBA)和歐洲證券及市場管理局(ESMA)負責制定監管框架,並對重要穩定幣發行人和相關服務提供者進行監管。穩定幣發行人所在成員國的主管當局也擁有部分監管權力。
3. 監管框架主要內容
a. 穩定幣的定義
MiCA法案將穩定幣分爲兩類:
算法穩定幣不屬於MiCA法案定義的EMT或ART範疇,實際上被禁止。
b. 發行人的準入門檻
對ART發行人採取"分層監管"模式:
所有ART發行人需滿足最低自有資金要求。
c. 幣值穩定機制和儲備資產的維持
d. 流通環節的合規要求
e. 重要ART的特殊監管規則
滿足特定標準的ART被歸類爲重要ART,發行人需承擔額外義務。
4. EMT相關規範
EMT發行人的準入門檻更嚴格,僅限認證的電子貨幣機構或信貸機構。儲備資產維持等要求與ART類似。
二、阿聯酋
1. 監管進程和規範文件
2024年6月,阿聯酋中央銀行發布《支付代幣服務條例》,明確穩定幣定義和監管框架。
2. 監管部門
採用"聯邦-酋長國"雙軌並行的監管體系:
3. 監管框架主要內容
a. 穩定幣的定義
"一種旨在通過參考法定貨幣或以相同貨幣計價的另一種穩定幣的價值來維持穩定價值的虛擬資產。"
b. 發行人的準入門檻
申請牌照需滿足:
c. 幣值穩定機制和儲備資產的維持
d. 流通環節的合規要求
三、新加坡
1. 監管進程和規範文件
2. 監管部門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負責監管。
3. 監管框架主要內容
a. 穩定幣的定義
《穩定幣監管框架》僅規範與新加坡元或G10貨幣掛鉤的單幣種穩定幣。
b. 發行人的準入門檻
申請MAS許可需滿足:
c. 幣值穩定機制和儲備資產的維持
d. 流通環節的合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