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球稳定币监管框架对比分析:欧盟、阿联酋与新加坡在全球范围内,除美国和香港之外,欧盟、阿联酋和新加坡等地区也已形成较为完善的稳定币监管框架。本文将对这三个具有代表性和国际影响力的地区的稳定币监管框架进行对比分析。## 一、欧盟### 1. 监管进程和规范文件欧盟于2023年6月正式发布《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MiCA法案),旨在建立统一的加密资产监管框架。其中关于稳定币发行的相关规则已于2024年6月30日正式生效。### 2. 监管部门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和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ESMA)负责制定监管框架,并对重要稳定币发行人和相关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管。稳定币发行人所在成员国的主管当局也拥有部分监管权力。### 3. 监管框架主要内容#### a. 稳定币的定义MiCA法案将稳定币分为两类:- 电子货币代币(EMT):仅参照一种官方货币来稳定价值的加密资产。- 资产参考代币(ART):参照包括一种或多种官方货币的价值组合来稳定价值的加密资产。算法稳定币不属于MiCA法案定义的EMT或ART范畴,实际上被禁止。#### b. 发行人的准入门槛对ART发行人采取"分层监管"模式:- 平均流通价值5,000,000欧元以下的ART发行人可豁免资质要求,但需起草白皮书并通知主管当局。- 平均流通价值5,000,000-100,000,000欧元的ART发行人需满足资质要求,完成授权申请。 - 平均流通价值超过100,000,000欧元的ART发行人需承担额外报告义务。所有ART发行人需满足最低自有资金要求。#### c. 币值稳定机制和储备资产的维持- ART发行人需维持储备资产,覆盖风险并解决流动性问题。- 储备资产需与发行人资产隔离,由第三方托管。- 储备资产投资需满足低风险、高流动性等条件。#### d. 流通环节的合规要求- ART持有人有权随时赎回。- 对ART最大流通量设限。#### e. 重要ART的特殊监管规则 满足特定标准的ART被归类为重要ART,发行人需承担额外义务。### 4. EMT相关规范EMT发行人的准入门槛更严格,仅限认证的电子货币机构或信贷机构。储备资产维持等要求与ART类似。## 二、阿联酋### 1. 监管进程和规范文件2024年6月,阿联酋中央银行发布《支付代币服务条例》,明确稳定币定义和监管框架。### 2. 监管部门采用"联邦-酋长国"双轨并行的监管体系:- 阿联酋中央银行负责联邦层面监管- DIFC和ADGM两个金融自由区拥有独立监管体系### 3. 监管框架主要内容#### a. 稳定币的定义"一种旨在通过参考法定货币或以相同货币计价的另一种稳定币的价值来维持稳定价值的虚拟资产。"#### b. 发行人的准入门槛申请牌照需满足:- 法律形式要求:在阿联酋注册成立的公司法人- 初始资本要求- 提供必要信息和文件#### c. 币值稳定机制和储备资产的维持- 建立有效系统保护和管理储备资产- 将储备资产以现金形式存放在独立托管账户- 储备资产价值至少达到流通稳定币的法定货币面值总额- 定期核对储备资产记录- 聘请外部团队进行月度审计- 建立内控措施保护储备资产#### d. 流通环节的合规要求- 仅作支付工具,不认可生息稳定币- 持有人可随时赎回- 发行人需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义务- 保护用户个人数据,特定情况下可向监管机构披露## 三、新加坡 ### 1. 监管进程和规范文件- 2019年12月出台《支付服务法》- 2023年8月发布《稳定币监管框架》,适用于与新加坡元或G10货币挂钩的单币种稳定币### 2. 监管部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负责监管。### 3. 监管框架主要内容#### a. 稳定币的定义《稳定币监管框架》仅规范与新加坡元或G10货币挂钩的单币种稳定币。#### b. 发行人的准入门槛申请MAS许可需满足:- 基本资本要求- 业务限制要求- 偿付能力要求#### c. 币值稳定机制和储备资产的维持- 储备资产仅限风险极低、流动性充足的特定资产- 成立基金并开设隔离账户,严格分离自有资金和储备资产- 储备资产每日市值需高于稳定币流通规模#### d. 流通环节的合规要求- 发行人承担法定赎回义务- 持有人可自由赎回,发行人需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票面价值赎回
欧盟、阿联酋与新加坡稳定币监管框架对比:准入门槛、储备要求与合规义务
全球稳定币监管框架对比分析:欧盟、阿联酋与新加坡
在全球范围内,除美国和香港之外,欧盟、阿联酋和新加坡等地区也已形成较为完善的稳定币监管框架。本文将对这三个具有代表性和国际影响力的地区的稳定币监管框架进行对比分析。
一、欧盟
1. 监管进程和规范文件
欧盟于2023年6月正式发布《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MiCA法案),旨在建立统一的加密资产监管框架。其中关于稳定币发行的相关规则已于2024年6月30日正式生效。
2. 监管部门
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和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ESMA)负责制定监管框架,并对重要稳定币发行人和相关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管。稳定币发行人所在成员国的主管当局也拥有部分监管权力。
3. 监管框架主要内容
a. 稳定币的定义
MiCA法案将稳定币分为两类:
算法稳定币不属于MiCA法案定义的EMT或ART范畴,实际上被禁止。
b. 发行人的准入门槛
对ART发行人采取"分层监管"模式:
所有ART发行人需满足最低自有资金要求。
c. 币值稳定机制和储备资产的维持
d. 流通环节的合规要求
e. 重要ART的特殊监管规则
满足特定标准的ART被归类为重要ART,发行人需承担额外义务。
4. EMT相关规范
EMT发行人的准入门槛更严格,仅限认证的电子货币机构或信贷机构。储备资产维持等要求与ART类似。
二、阿联酋
1. 监管进程和规范文件
2024年6月,阿联酋中央银行发布《支付代币服务条例》,明确稳定币定义和监管框架。
2. 监管部门
采用"联邦-酋长国"双轨并行的监管体系:
3. 监管框架主要内容
a. 稳定币的定义
"一种旨在通过参考法定货币或以相同货币计价的另一种稳定币的价值来维持稳定价值的虚拟资产。"
b. 发行人的准入门槛
申请牌照需满足:
c. 币值稳定机制和储备资产的维持
d. 流通环节的合规要求
三、新加坡
1. 监管进程和规范文件
2. 监管部门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负责监管。
3. 监管框架主要内容
a. 稳定币的定义
《稳定币监管框架》仅规范与新加坡元或G10货币挂钩的单币种稳定币。
b. 发行人的准入门槛
申请MAS许可需满足:
c. 币值稳定机制和储备资产的维持
d. 流通环节的合规要求